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意见》(闽安委〔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基一厅〔2013〕4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安〔2012〕5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