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在厦高校: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通知》(厦府办[201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灾减灾宣传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电视台、校报、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通过讲座、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对学校(单位)师生和职工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及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发挥防震减灾教育示范学校、科技馆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向学生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师生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自护自救的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二、强化责任,切实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结合今年2月我局组织开展的厦门市教育系统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和区域排查工作,以及近期防暴雨工作有关部署,各学校(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区、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学校的巡查、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治理,将防灾减灾工作关口前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值守,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
节假日和防洪防台风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要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夜巡查。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值班员要在岗尽职,认真执行值班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