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新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2021级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或者不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选择将户口迁入的学生请按照如下要求提交办理材料。(注:户口迁入仅限大一新生,毕业时按当年户籍政策迁出。)
根据派出所“2021级新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外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二、 省内生源新生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
省内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5、省内新生户口迁入声明(本人签名按手印);
请各学院负责户籍的老师按照以上要求收集需落户新生(含专升本)材料,并制作《2021级新生落户花名册》,省内省外分开登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0月29日前提交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到保卫处周老师(齐礼楼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