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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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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6月23日 10:58  点击:[]

一、 迁回原籍的:

1到证开原籍:①报到证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保卫部门公章)、④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保卫部门公章)(原籍地址无变动的按附件1,有变动的按附件2

2、报到证开单位但户口不迁往单位而要改迁原籍:①报到证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保卫部门公章)、④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保卫部门公章)

3、升学但户口不迁往高校而要改迁原籍:①报到证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保卫部门公章)、④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二、迁往就业单位的:

1、报到证开省外单位:①报到证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保卫部门公章)、④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⑤“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⑥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附件3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保卫处公章)

2、报到证开省内单位:①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②常口表原件(由保卫处提供)按网上迁移办理。

三、升学迁往高校的:

1、迁往省外高校的: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保卫处公章)、④常口表(由保卫处提供)、⑤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附件3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加盖保卫处公章)、⑥入学须知(有写明迁移地址一页)

2、迁往省内高校的: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②常口表原件(由保卫处提供)按网上迁移办理。

四、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及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按迁原籍办理)

重要提示:

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就不能再更改,因此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地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毕业生向迁往地户籍室核实迁往地址以及迁往地派出所名称,以防有些地方因城乡整合、街道规划、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原地址已更新、派出所名称已变更,学生不了解情况,仍按原地址迁出,如果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将导致无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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