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外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二、 省内生源新生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
省内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5、省内新生户口迁入声明(本人签名按手印);
请各学院辅导员按照以上要求收集需落户新生材料,并制作《2019级新生落户花名册》《2019级户口迁入登记表》,省内省外分开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以便核对。
请各学院辅导员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收齐后提交保卫处周老师(齐礼楼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