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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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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新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9月23日 10:01  点击:[]

一、 省外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二、 省内生源新生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

省内新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人口信息采集表(纵向打印,并提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命名);

5、省内新生户口迁入声明(本人签名按手印);

请各学院辅导员按照以上要求收集需落户新生材料,并制作《2019级新生落户花名册》《2019级户口迁入登记表》,省内省外分开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以便核对。

请各学院辅导员于1010日前将材料收齐后提交保卫处周老师(齐礼楼703室)。

 

上一条:关于2020级新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已离校未迁出办理户籍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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