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2014〕1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5.12”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学校防灾抗灾和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决定于5月10日至16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开展,切实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普及作为保障校园及师生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通过班会课、宣传挂图(栏)、板报专栏、横幅标语、手机短信、校园网、参观展览、知识讲座、演讲征文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师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效果。
二、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级各学校要把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作为活动周的重要内容,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完善市、县、校三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实现全覆盖。要积极会同地方相关部门,邀请地震、气象、国土、消防、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到学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特别做好地震、暴雨洪涝、台风、冰雹、地质及煤气泄漏、火灾等基本常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特别要加强预案的应急演练,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演练,做到人人知晓、个个熟悉各类灾害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演练结束后,学校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活动周期间,各级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易发地质灾害带来的威胁,对重点地区、学校、部位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排除,确保校舍等基础设施安全,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总结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经验做法,认真统计宣传教育周活动相关数据。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学校请于5月20日前将活动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木林 电话:0591-87091207,87824522(传真)
邮 箱:qingfeng387@163.com
附件:福建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5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省安监局,有关新闻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
厦教内安〔2014〕20号
厦门市教育局[未保办]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5.12”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5.12”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防办《组织大中小学校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校园防灾减灾工作。
我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从5月9日至15日,仍将于5月9日下午三点举行全市教育系统统一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请各单位突出“城镇化与减灾”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加强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防灾减灾意识。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福建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未保办(电话:2135575,传真:2667751,电邮:xmswbb@163.com)。
附件:
1、组织大中小学校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方案
2、厦门市教育系统2014年防空防灾紧急疏散演练督查 人员安排表
3、厦门市教育系统防空防灾应急演练情况评价表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