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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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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如何办理暂住证
2012年10月15日 09:35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事项名称

申报办理暂住证

事项类别

申报办理类

办理机构

各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暂住证申报站(全市150个,详细情况可通过本网站的“警务地图”栏目进行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 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2、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住宿在旅馆的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按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港澳台同胞、侨胞在本市的暂住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办材料

1、办理暂住登记时需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办理暂住证时需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需提交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张;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法律依据

《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办理流程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2、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3、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4、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5、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招用单位、雇主、房屋出租人或户主应履行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的义务。第一次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义务人应先办理《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暂住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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