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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2018年09月13日 14:57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一、基础知识

1.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批示

201711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4.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8.扫黑除恶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对象和重点是什么?

1.督导组成员: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会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10个督导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担任。

2.督导的对象: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要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督导的重点:一是围绕政治站位。二是围绕依法严惩。三是围绕综合治理。四是围绕深挖彻查。五是围绕组织建设。六是围绕组织领导。

全国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福建

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87094094

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厦门

厦门市扫黑除恶举报邮箱: xmdahei@sohu.com 

举报信件地址:厦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大楼)

举报电话: ① 110 0592-2262365 0592-22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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