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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18年06月25日 14:49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的材料:

1、              迁原籍(报到证开原籍):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常口表、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加盖保卫处公章)

2、              迁市外单位(报到证开市外单位):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常口表、“就业协议书”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北京、上海、广东方要提供)、盖有保卫处公章的“毕业生户口迁单位的声明”(应写明具体的迁移地址,如:××省××市××区××路××号),若不迁往单位而要改迁原籍的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附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加盖保卫处公章)

3、              升学(市外高校):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常口表及入学须知(有写明迁移地址一页)。若不迁往市外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并附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加盖保卫处公章)对于继续升学迁往省内高校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若要求开迁移证的还需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迁移证的证明。

4、              迁本市单位(报到证开本市单位):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或盖有厦门公务员局公章的就业申报表、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迁往本市单位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并附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加盖保卫处公章)

5、              升学(本市高校):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常口表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迁往本市高校而要改迁原籍的还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并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保卫处公章)、常口表、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加盖保卫处公章)

重要提示:

毕业生需向户口迁往地再次核实一下“入学时从某某地址迁出,现在因毕业需要迁回某某地址,该地址是否有更新,某某派出所是否还是原迁出派出所?”以防有些地方因城乡整合、街道规划、新农村建设、地址更新、派出所名称改变,学生不了解情况,仍按原地址迁出,原地址、派出所却已更新,如果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将导致无法落户。

 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就不能再更改,因此请认真核对户口迁移地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原籍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若无法开具也可由当事人本人写书面声明但需写明“已与某某派出所警号为某某的民警确认可接收本人户口”并签名按手印同时加盖保卫处公章。

 

附件1: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保卫处代总).doc

附件2:毕业生迁移户口的声明(迁原籍).doc

附件3: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迁市外单位和省外高校).doc

附件4:2018毕业生迁移户口的声明(改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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